一、征集提案范圍
(一)凡屬學校和教代會職權范圍內的下列事項可列為提案。
1、關于我校改革、發(fā)展和穩(wěn)定等方面的建議和方案。
2、關于加強學校民主管理、民主監(jiān)督等方面的建議和方案。
3、關于學校進一步加強專業(yè)建設,加強師資隊伍建設,努力推進教育教學改革,全面提高教育質量,進一步做好教學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務、校產等方面工作,努力提高辦學效益等方面的建議
4、有關基本建設、平安校園建設、校園文化建設等方面的建議和方案。
5、其他教職工普遍關心的重點問題和熱點問題的建議和方案。
6、其他方面的建議和方案。
(二)凡屬以下問題不予列為提案:
1、不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(guī)的事項。
2、不屬于學校和教代會職權范圍的事項。
3、內容空泛,建議籠統(tǒng),無法操作施行的事項。
4、往屆教代會已處理完畢的提案。
二、提案要求
1、提案應由本屆教代會正式代表在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,通過調查研究,弄清事實的基礎上提出,要求一事一案。
2、征集的提案,由1名正式代表提出,經2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議,也可由代表團集體提出。
3、為了保證提案質量,原則上每位代表提案(含附議人)最多不超過3項。
4、提案必須包括三部分:(1)提案題目,即要求解決什么問題; (2)情況分析,即提出提案的理由、原因或根據;(3)具體建議,即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主張和辦法。
5、代表提案須本人簽名,于2013年3月28日前將紙質提案交工會辦公室,另需發(fā)電子文檔到工會尹建國辦公自動化郵箱
提案工作聯(lián)系電話:5896451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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